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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 買 人 須 知
2009/7/6 13:42:45


本公司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主持拍賣會。為確保委托人和競買人的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特制訂以下規則:
一、 標的展示
    競買人在約定時間內帶同前往查看標的,不得損壞或改變標的現狀;屬不交接或有人在使用的不動產標的,由競買人自行前往查看。特別提請競買人注意:本公司依照標的現狀拍賣,對標的的真偽、品質不作任何承諾和擔保。競買人必須在拍賣會前到標的現場詳細查看標的現狀,并向本公司索取標的資料詳細查閱,務必對標的有明確認識方可舉牌應價。競買人一旦舉牌應價即視作認可標的的現狀。
二、 競買登記手續
    參加競買者,須提供下列文件辦理競買登記手續:
    1、 個人:有效身份證明正本及復印件、保證金。
    2、 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法人代表證明書、法人代表身份證正本及復印件、保證金。
    3、 境外人士須持有境外公司政府注冊文件、銀行資信證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如居民證、回鄉證、護照等)。
    4、 代理他人或單位參與競買的,還須出具授權委托書、代理人有效身份證正本及復印件。
    標的拍賣保證金,詳情請看清單。如拍賣資料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競買人交付的保證金必須在拍賣會前到達本公司銀行帳戶。拍賣會結束后,買受人的保證金將抵作成交價款的一部分,未競得者的保證金如數退還。
三、 拍賣會
    競買人或其代理人必須在拍賣會開始前到場,按規定領取競買號牌和拍賣資料。競買人必須遵守場內公共秩序,不得阻撓其他競買人叫價競投,不得阻撓拍賣師進行正常的拍賣工作,更不能有操縱、壟斷等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將取消其競買資格,并追究法律責任。
    拍賣會上一般采取增價拍賣(估低價拍賣)方式,即拍賣師叫價,競買人以不低于規定的加價幅度競相舉牌應價,出價最高且符合有關規定的競買人由拍賣師擊槌宣布與之成交,雙方即場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
如采取其它拍賣方式,拍賣師將在標的拍賣前另行宣布。
四、 傭金、付款時間
    1、買受人除向本公司交付成交價款外,還須另向本公司交付成交價款5%的傭金。拍賣資料如有規定由買受人承擔的費用,按規定執行。
    2、 買受人須在拍賣會當天向本公司交付成交總金額20%的價款,余款在7天內付清。如拍賣資料中對標的付款時間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買受人不按期支付成交款的,保證金不予退還,同時,本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將標的再行拍賣,再次拍賣原買受人應向本公司支付第一次拍賣中原買受人和委托人所應向本公司交付的傭金,再行拍賣成交價達不到原成交價的,由原買受人補足差額。
五、 標的轉移和交接
    1、 屬不動產標的,買受人付清成交總價款后,自行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交易過戶手續。過戶所須的一切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2、本公司拍賣會清單中所列的土地使用權及建筑物的用途,均以原產權證登記用途為依據,日后核發的房屋產權證及土地產權證的實際用途,以國土房管部門核定為準,不論有任何變化,均不改變拍賣的成交及其價款的數額。
    3、 拍賣資料中沒有作特別規定的不動產標的,交易過戶所發生的交易稅費按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有關規定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拍賣資料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4、 屬動產標的,買受人須按國家規定交納增值稅及附加稅,(由我公司代征),有關提貨、拆卸、搬運、裝車、過磅、運輸等費用由買受人承擔。拍賣資料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5、 買受人交清全部成交價款后,應按本公司規定的時限接管標的,逾期接管而須支付的費用及一切后果由買受人承擔。
六、 本須知如有更改和補充,以拍賣會現場宣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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